歐盟修訂低聚半乳糖作為新型食品的使用條件和標簽要求

2021/07/07 10:41

? ? ? ?2021年6月3日,歐盟委員會發布法規(EU)2021/900號條例,根據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法規(EU)2015/2283,就新型食品低聚半乳糖(galacto-oligosaccharide)的使用條件修訂(EU)2017/2470實施細則附件。具體修訂內容如下:?1.根據第( EU)2015 / 2283號法規第6條的規定,并包含在實施細則(EU)2017/2470中,涉及低聚半乳糖在歐盟授權新型食品清單中的條目應按照本法規附件中的規定進行修改。?2.首款中提及的清單中的條目應包括本法規附件中規定的使用條件和標簽要求。?本法規在歐盟官方公報公布后20天生效。

? ? ? ?實施細則(EU)2017/2470附件表1(授權新型食品)中的“低聚半乳糖”條目由以下內容代替:

授權新型食品可以使用新食品的條件其他特定
標簽要求
其他需求
低聚半乳糖指定食品類別最高水平(以公斤低聚半乳糖/公斤最終食物的比例表示)? --? --
指令2002/46 / EC中定義的食品補充劑0.333
指令 2002/46/EC 中定義的食品補充劑,不包括嬰兒和幼兒0.450(相當于 5.4 克低聚半乳糖/份;最多 3 份/天,最多 16.2 克/天)
牛奶0.020?
牛奶飲料

0.030?
控制體重的代餐(如飲料)0.020?
乳制品模擬飲料0.020?
酸奶0.033
乳制品甜點0.043
冷凍乳制品甜點0.043
水果飲料和能量飲料0.021
嬰兒代餐飲料0.012
嬰兒果汁0.025
嬰兒酸奶飲料0.024
嬰兒甜點0.027
嬰兒零食0.143
嬰兒谷物0.027
旨在滿足強烈肌肉消耗的飲料,尤其是運動員0.013
果汁0.021
水果餡餅0.059

水果制品0.125
Bars0.125
谷物0.125
法規 (EU) No 609/2013 中定義的嬰兒配方奶粉和
后續配方奶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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